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点评
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点评
问: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反垄断审查根据?
答:《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六项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可口可乐公司是世界500强公司之一,在碳酸软饮料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国际市场具有强大的控制力。
问: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答:《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商务部采用了是否损害市场竞争的客观“效果论”标准。
问: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对国内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什么主要影响?
答: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国际市场支配地位扩散到中国国内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
问: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意义?
答:反垄断法颁布前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例中,对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不予许可的案例极少,这次商务部明确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开创了反垄断法生效后禁止大型跨国公司并购国内同业大型企业的先例,对保护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CBCT品牌营销机构董事长李志起称,可口可乐想做中国饮料之王的想法被推迟了,但与汇源的合作,肯定会以其他形式进行,如加大代工生产合作,或直接合资经营。
而据《金融时报》昨天早上的报道,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商务部不希望可口可乐获得汇源的商标权。一些人认为这一要求可能会破坏该交易,因为可口可乐愿意支付巨额溢价的部分原因,正是汇源强大的品牌形象。因此,可口可乐可能会放弃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的计划。
国泰君安食品行业分析师胡春霞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可口可乐而言,扩大国内的市场并非没有实力,当然直接消灭竞争对手是最好的方式,这是其并购汇源的目的,并且愿意为此支付高溢价。但如果要剥离“汇源”这个品牌,付出24亿美元的代价显然是不划算的。
但业内人士分析,可口可乐内部对于是否值得付出24亿美元的高溢价是有不同意见的。
一直关注此事的国内一大型券商高层表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排除可口可乐资金吃紧而放弃收购的打算。如果给放弃收购找一个合适的理由也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在有些条款上加加减减,很容易做到不被政府批准的。”
与此对应的背景是,可口可乐提出以24美元收购汇源是在去年9月份,而当下的资产价格无疑不可同日而语。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通过旗下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 Industries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本时,折合每股约12.20港元。以汇源于9月1日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14港元计,这一要约收购价有1.9倍的溢价。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通过旗下全资附属公司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本,折合每股约12.20港元。以汇源于去年9月1日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14港元计,这一要约收购价有1.9倍的溢价。如该交易获批,这将是外资在华最大一起并购案,也是可口可乐历史上金额第二大的收购交易。
外电迅即评价道,该项历来金额最大的外资全购中国企业的交易失败,或会影响到中资机构海外收购及今后跨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向。
另悉,该并购案被否决,引起在华外商震动。一位专门服务于外商投资事务的资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目前该律所正紧急召开会议分析汇源案,同时将商务部文件翻译成英文,提供给外资客户方。“我们有几个外资客户目前正在进行反垄断申报,或准备进行申报。汇源案被否决对他们来说还是十分震惊的。”另一位法律界人士称。
商务部今天在公告中表示认定,如交易完成,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限制竞争效果;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这场并购事件,被无数公众视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现在,答案给出来了,最直接的结果,是让无数人免于为民族品牌消失与国家经济安全担忧。当然,审视这样的外资并购事件,本不应陷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视角。令人欣慰的是,商务部的相关阐述表明,这是紧紧围绕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反垄断法》的标尺进行衡量界定的。这当然既能体现市场与法治理性,也利于展示国家与民族的气度。 针对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裁决,中国欧盟商会希望商务部能在近期予以公布该次审查结果的细节和禁止此项收购的具体原因。
尽管把这起极受关注的外资并购民族品牌事件引向市场与法治视角,本身已是一种巨大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务部现在给出的答案,就不会经受各种争议与评判了。拒绝可口可乐并购,能否获得足够的公信力与说明力,就在于这起事件到底能不能经过法律程序正义的考量,就得看《反垄断法》到底能不能为这个结果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撑。这实际上就是审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的关键落点。
可以说,现在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有了答案,它实际上也就庄严宣布,对跨国公司来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花架子。这样一来,《反垄断法》也就真正进入了国内外公司的视野。对这起并购事件的处理,如果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离开高超的法治技巧,都很容易遗留口实。
商务部在公告中声明,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后批准了该集中。
前的种种反对意见,马勇说,在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下,应该给予外资内资平等待遇。“就算可口可乐并购了汇源,但税收还是在国内,仍然雇用中国工人,收购水果也在国内,有什么问题呢?再则,汇源本身有相当比例的外资参股,能算纯粹的民族资本吗?”他同时也不认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会给中国饮料市场带来灾难性影响。。
“对可口可乐这样的‘大象’来说,并不会特别在意收购价格这样的一时得失,而是更加注重长远的战略谋划。一旦并购了汇源,将有助于可口可乐整合中国饮料市场,彻底改变与百事可乐等竞争对手的竞争格局,收益不可估量。”
既然不关乎经济命脉和安全,为何商务部会做出禁止裁决?“果汁饮料行业里,汇源排名第一的独占地位已经形成了排他性,但在整个饮料行业,汇源还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地位。”李志起认为商务部当有更深层的考虑,“如果汇源还在朱新礼手中,政府在某些事务上能对其施加较大的影响力,但在可口可乐手中,这种影响就不会那么大了。比如对上游水果的收购这样的事务,会直接影响国内果农的利益。”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 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网 )
深圳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
冯江律师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