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诉江三笑集团有限公司案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诉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仿冒包装、装潢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评析》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情摘要】
1997年11月5日,邗江工商局接到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投诉,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笑集团”)生产的“三笑牌”B20波浪型牙刷仿冒宝洁公司牙刷产品“佳洁士CREST”的包装、装潢,造成了购买者的误认,侵犯其合法权益。
经查,宝洁公司于1995年底开始设计“佳洁士CREST”牙刷及其包装、装潢,1996年推向市场,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了全国性的广告宣传,销售量由1996年7至12月的127万增加到1997年1至9月的661万支,销售额达到4859万元。三笑公司于1997年6月开始委托无锡江海彩印厂印制“三笑牌”B20波浪型牙刷包装的底片,至同年10月份,三次共印刷956300只(每只底片包装一支牙刷),并投入生产。至调查时,已销售了955432支,销售额118。39万元,从中获利49486。32元。实物对比,三笑公司生产销售的“三笑牌”B20波浪型牙刷从牙刷整体的包装形状,外观设计,包装成色、文字字母的色彩搭配及相关文字说明、图案及排版均与宝洁公司的“佳洁士”牙刷极易混淆,足以造成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