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govens与Klockner合营案

热度4445票  浏览255次 时间:2010年7月27日 14:09

HoogovensKlockner合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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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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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合营企业的建立以及合营企业同母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nU1K8Bve

Hoogovens公司的主要营业场所在荷兰,业务范围包括钢铁产品、铁制半成品和铝产品的销售。Klockner公司是一个德国公司,从事钢铁、化学、纺织品、燃料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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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ogovens公司与Klockner公司准备建立一个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由Hoogovens公司现存的一家子公司担任,该子公司将更名为ODS公司。在ODS公司中,Hoogovens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与表决权,Klockner公司持有51%的股权和表决权。合营企业将拥有至少两个执行董事,由合营企业的两家成立公司各提名一个。合营企业将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含有销售目标、组织结构、市场细分等。上述年度计划将由合营双方当事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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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营计划的安排,0DS公司将获得母公司的资产和在荷兰市场上铁制品和非铁制品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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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在评价合营企业的地位、影响、作用时,0DS公司的母公司在钢铁制造、销售市场的上游市场以及母公司在铝制品的制造、销售市场的情况应当进行一并考虑,用来判断合营企业是否是一个全功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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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调查,欧共体委员会发现合营企业没有向其母公司出售产品。虽然合营企业向Hoogovens公司购买铝制品数量不小,但是营业额仅仅只占合营企业营业额的不到十分之一。通过对于合营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同母公司交易的数量、份额分析,欧共体委员会认为,0DS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此基础上,欧共体委员会对于母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垄断的共谋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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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两个母公司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仍然将在荷兰市场上销售钢铁制品、铝制品。此种经营活动不会因为合营协议的生效而停止,因此,委员会认为在此相关市场中的垄断共谋威胁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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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委员会对于上游市场——铝制品的生产市场进行分析,试图判断是否存在上游市场(生产市场)同下游市场(销售市场)的垄断共谋。结果,委员会发现,1994年,合营企业从其母公司购买的铝制品价值,还不到母公司在荷兰市场中销售额的十分之一。因此,在铝制品市场中的垄断共谋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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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两个母公司同合营企业一起在相关产品市场中进行营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B"JyP

因此,欧共体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合营企业在欧共体竞争法规制的框架下是一个全功能实体。同时,委员会认为,如果合营企业和母公司在同一产品市场、同一地域市场中进行相同的经营活动,发生共谋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是,由于合营企业经营额占有母公司数额的比例极小,委员会最终认定合营不属于禁止范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t6wzd/P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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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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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营企业同母公司的关系问题,是各国反垄断法律规制的重点。合营企业同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得规制机构不易监管。一旦合营企业同母公司分别在上下游市场中分别展开经营,则极其容易发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因此,在分析合营企业与母公司的实质关系时,应当从两者的交易数量、经营领域等方面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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