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诉Gillette案
美国政府诉Gillette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在此案中,与Parker Pen欲进行经营者集中,美国司法部予以反对。经营者与司法部在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司法部认为,相关产品市场应当界定为自来水笔市场,具体定义应当是“高质量的、可充式自来水笔”,建议零售价在50美元到400美元之间。
Gillette,通过它所拥有的Waterman品牌,在上述相关产品市场中已经占有了21%的市场份额;同时,Parker品牌拥有19%的市场份额。一旦经营者集中行为得以进行,则有可能导致经营者拥有40%的市场份额。如此之高的市场份额,当然会引起规制部门的禁止。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同意司法部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认为相关市场应当包括所有零售价在10美元以上的书写工具在内,如此一来,他们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就很小了。
在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同意了司法部关于产品价格门槛的观点,认为价格在50美元以下的自来水笔无法传递同样的产品形象、声誉和身份,同时价格在400美元以上的产品属于收藏者的购买对象,而一般消费者不会用来进行购买替代。
但是,法院没有同意司法部关于自来水笔市场的界定观点,认为有经济方面的证据显示,如果自来水笔价格上涨,则消费者会用圆珠笔等其他产品来替代自来水笔。
最终,法院将争议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价格在50美元至400美元之间的书写工具市场。因为该市场中市场集中度并不高,因此法院拒绝对所要进行的集中行为予以禁止。
案件评述
此案中涉及相关市场界定的多个因素:价格因素、产品作用和需求替代。最终,法院结合多个因素,在进行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了相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