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广西上上糖业集中案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广西上上糖业集中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2002年12月,上市公司第一食品发布公告称,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将部分资产与第一大股东上海市糖业烟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涉及金额3895.24万元;经评估,烟糖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31%的股权按评估价1313.46万元置换给公司,差额部分烟糖集团以现金补充。
第一食品置换出的部分资产包括应收账款4,027,768.24,其他应收款119,380.44元,存货6,649,598.53元,长期投资774,844.48元,固定资产9,611,158.30元,在建工程220,450.00元,长期待摊费用17,549,182.67元,这些属于难以产生利润的闲置资产。而置换进的是广西上上糖业
广西上上糖业位于广西上思地区,是我国著名糖源产地。而第一食品是属于典型的食品百货销售的商业类上市公司,成为上上糖业其第一大股东后,在推进规模扩张的同时,有利于使公司实施“上控资源、下控网络”的战略思路。随着上上糖业的进一步发展、资金的再投入及上游资源、下游网络的联动,经营者预计集中行为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随着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更将有利于第一食品调整结构,加大产业延伸力度,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加速形成规模增长的新格局。
取得上游资源优势并不是第一食品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全部动作。在2002年8月,第一食品就已经实施过在相关市场中的扩张:以现金9800万元对上海南浦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以获得了49%的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是上海市场上食品行业最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第一次以资本运作的方式兼并同行中最大的民营企业行为。南浦食品代理着雀巢、惠氏等国际知名品牌,拥有覆盖上海、辐射全国的分销网络,第一食品可以利用年零售额已超过2亿元的上海富尔网络销售公司等强大销售平台,进一步扩展销售渠道。
案件评述
上上糖和第一食品的经营者集中案例属于典型的经营者纵向集中。第一食品属于食品销售市场中的竞争者,上上糖业属于食品生产市场中的经营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游市场企业关系。第一食品通过集中行为,取得了对于上游市场企业的控制,有利于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而第一食品和南浦食品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则属于横向集中。对于经营者所实施的纵向集中行为,规制部门一般持有较为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