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中国抽屉导轨反倾销案

热度3300票  浏览149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4:31

美国诉中国抽屉导轨反倾销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 P|l;}_;{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商务部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2d"_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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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为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申诉方撤诉的4起案件(其他3起为手推车反倾销案、蜂蜜反倾销案和环形焊碳质管道管反倾销案)之一。争论的焦点几乎涉及倾销幅度确定的所有要素,本文选择主要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即:替代价格、海运运费、钢片抵消、能源、国际内陆运费支出。希望通过对争论焦点的介绍和分析为金属制品工业及其他行业应对美国反倾销调查提供借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e$[4f._tj.e"y

  一、案件概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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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119,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抽屉导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61,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66%5.69%19951024,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055.69%19951026,申诉方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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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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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屉导轨的替代价格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9vV_)tS x1lyW

  在本案,美国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申诉方认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最终倾销幅度时,应以申诉方199576提交的公共信息为基础。申诉方提供了印度《钢铁时讯》的资料副本。其中,冷轧钢的价格反映出了1994710月孟买冷轧钢板的批发价。由于与调查期具有同期性及更能反映出抽屉导轨制造商所应支付的钢铁价格,申诉方指出,该数据比初裁中所使用的数据更为准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k2O g S1A.Q

  应诉方指出,商务部应拒绝接受申诉方所提供的关于钢铁的数据,并继续使用在初裁中所使用的数据,因为:(1)该数据中关于冷轧钢板的价格与应诉方用于生产抽屉导轨的冷轧钢带并不相关;(2)该价格数据并未具体说明钢板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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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同意应诉方的意见。在初裁中,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印度1994年版的《钢铁产业统计》(印度钢铁公司出版)中的公共信息。由于该信息提供了与应诉方使用的商品规格最为相近的钢铁的价格,所以尽管申诉方所提供的替代数据比印度钢铁公司的数据更接近于调查期,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仍继续采用这一信息来源,而非申诉方所提供的数据。考虑到通货膨胀,美国商务部对印度钢铁公司的数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冷轧钢的价格。美国商务部注意到,申诉方所提供的数据更能反映出抽屉导轨制造商所应支付的钢铁价格,但并没有事实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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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方指出,初裁所使用的铆钉的替代价格是异常价格,因为:(1)该价格导致所计算出的铆钉成本几乎与生产标的产品所用的钢铁成本同样高;(2)该价格超过了其他所有已知的铆钉价格,包括印度铆钉生产商的报价、应诉方之一向申诉方所支付的实际价格、印度出口数据及印度尼西亚进口数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n i4fUN6~

  申诉方引用了乌克兰纯镁一案来证明上述价格并非异常价格,美国商务部在该案中曾认定主要的替代价格并非异常价格。申诉方认为,印度进口数据符合美国商务部关于在正常价值认定中使用已有的、已公开信息的所有要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 ?a'f;q

  此外,申诉方指出,生产抽屉导轨需要一种称为轮铆钉的特殊高档铆钉,其价格远远高于标准铆钉。申诉方在提交的案情摘要中陈述了这一情况,并附有一张轮铆钉和标准“圆头”铆钉的图表。申诉方认为,应诉方于1995710提交的价格并不适用于轮铆钉,因此也就不能作为铆钉的替代价格使用。特别是应诉方所获得的印度国内报价,根据发票上的记载属于“圆头”铆钉的报价。另外,印度国内产业数据提供了“管状铆钉”的价格。因此,申诉方认为,应诉方提供的价格数据与抽屉导轨的铆钉估价并不相关,并指出,由于美国的铆钉生产过程不同于印度,所以申诉方使用的铆钉成本与抽屉导轨生产商或应诉方所承担的铆钉成本不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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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认同应诉方的意见,在初裁中使用的铆钉的进口价格是不适当的,因此也不能作为可以信赖的铆钉替代价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b(ZSkj

  为了确保在初裁中使用的印度进口价格的可信度,美国商务部认定,应诉方在1995710提交的意见中,将印度进口价格与印度铆钉生产商和印度国内产业报价相比较是不适当的。原因是这两种数据均与“圆头”铆钉或“管状铆钉”的价格具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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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申诉方所提交的关于生产抽屉导轨所使用的铆钉类型的报告,以及美国商务部对于举证声明的意见,美国商务部认定,在调查期内,应诉方在生产销往美国的抽屉导轨的过程中使用了轮铆钉。因此,为了确定印度的铆钉进口价格是否可以信赖,美国商务部将印度的进口价格与其余的已知铆钉价格进行了对比(即印度的出口价格数据;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价格数据;以及申诉方在19941115提交的申请书附件中列出的铆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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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不认同申诉方关于美国的价格与印度进口数据可信度的确定毫不相关的主张。印度的出口价格和其余的已知价格的对比表明,印度出口价格至少比其余的已知价格高出数倍。基于上述对比,美国商务部发现印度进口价格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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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方以乌克兰纯镁一案作为支持其主张的依据是不合适的。乌克兰纯镁案与本案的不同点在于,其已知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进口的主要替代价格确实存在问题。但在本案中,源于上述资料的可比价格(包括申诉方的轮铆钉价格在内)均表明印度进口价格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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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在最终倾销幅度的计算中使用了第二个替代国印度尼西亚的进口数据作为替代价格。虽然印度尼西亚不是本案中的首选替代国家,但在此前的案件中,美国商务部曾在认定首选替代国的价格不可信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可能的替代国家的进口价格。此外,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价格比美国商务部所掌握的其他价格更具有优势(即印度的出口数据和申诉方的成本)。因为美国商务部在筛选替代价格中的常规做法是:(1)尽可能使公开信息优先于秘密获取的信息得到适用;(2)不使用印度出口价格,因为印度一直坚持非专向的出口补贴。尽管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价格与具体的铆钉型号并不相关,但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价格与申请书中提供的申诉方的轮铆钉成本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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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中,申诉方和应诉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美国商务部在最终的裁决意见中综合了申诉方和应诉方在争论过程中的观点。因此,尽管美国商务部在替代价格的裁决上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只要应诉方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法、合理的抗辩,美国商务部在最终确定涉案产品的替代价格时还是会部分考虑应诉方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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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运运费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m7Ab kR:At

  应诉方指出,美国商务部不应将海运运费包括在冷轧钢的成本内。在初裁中,商务部拒绝使用应诉方在生产标的商品中所用的冷轧钢圈的实际收购价格(包括钢铁运往中国的费用),而是使用了有关印度的钢圈价格的已有、已公开的数据,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追加了替代海运运费。应诉方指出,美国商务部将海运运费囊括在印度国内替代价格内是错误的;并且追加海运运费的做法与美国商务部一贯的做法相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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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方要求美国商务部坚持其裁决做法,将海运运费追加到钢铁成本中。申诉方指出,将海运运费成本追加到印度国内替代钢铁价格中的做法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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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同意应诉方的意见,不应将海运运费追加到印度国内替代钢铁价格中。美国商务部基于初裁中所述理由对应诉方采购钢铁的实际过程未予认定。因此,美国商务部必须引入替代价格的方法。印度国内钢铁价格是美国商务部所选定的替代价格。由于该价格代表国内进口价格,所以将海运运费囊括在其中是不合适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V F4li t.nq4{8^#|

  (三)钢片抵消(用生产抽屉导轨的过程中产生的钢片副产品抵消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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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方主张,美国商务部应否定应诉方所称的钢片抵消,因为关于钢片抵消的材料未能及时提交。申诉方指出,应诉方仅在举证期间开始前7日提供了有关钢片抵消的材料,并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CP0KlO{}2V3c x

  此外,申诉方指出,应诉方未能在举证期间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在1995710日中提交的钢片抵消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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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方指出,1995710提交的材料中所称的其在调查期的钢片抵消已经予以核实,因而要求商务部在最终倾销幅度的计算中对钢片抵消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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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不完全同意申诉方的意见,不同意申诉方关于应诉方未能及时提交钢片抵消的材料。此次调查中,提交新材料的最后期限为举证期开始前7天。应诉方提交钢片抵消材料的时间是1995710,并未超过举证的最后期限。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XxoJ|[f-s%N

  美国商务部认为,应诉方未能提供材料来证明其所称的钢片销售量与标的产品的销售具有相关性。在举证期间,无法分别确定在美国和国内市场所销售的钢片量。因此,美国商务部不能将钢片销售量在这两个市场上进行分配。鉴于上述理由,美国商务部在最终倾销幅度的计算中不对钢片销售量加以调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szL/SU1fO.c

  美国商务部指出,应诉方称其在调查期销往美国的抽屉导轨使用的是1.15毫米的钢材,但是在举证期间提供的钢片销售额的付款凭证上并没有对使用1.15毫米钢材这一事实加以证实。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称的铁片销售量与销往美国的抽屉导轨具有相关性。鉴于上述理由,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最终倾销幅度时将不对钢片销售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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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一些副产品制造出来后相继被生产商销售以抵消生产成本。从实践来看,在计算正常价值时,美国商务部允许用副产品销售抵消生产成本。美国商务部首先确定副产品的替代价格,然后,用副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替代价格计算出副产品抵消总额,最后从总成本中减去计算出的抵消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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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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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方指出,间接制造成本的计算应从1994年印度储备银行数据中排除能源因素,美国商务部应使用基于应诉方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能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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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方认为,1994年印度储备银行所使用的能源因素是不准确的,既然商务部认定抽屉导轨产业不属于能源密集型产业,则不应以1994年印度储备银行的间接制造成本数据为依据,因为其中42%的数据均包含能源因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K\ G:ux+a)d

  在初裁中,能源被视为间接制造成本的一部分。而商务部是根据1994年印度储备银行资料中的统计数据来计算间接制造成本的,由于确定抽屉导轨产业不属于能源密集型产业,因而在间接制造成本比例的计算中追加了能源价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yMv\J:wK

  申诉方主张,应诉方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其能源因素不能够反映非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结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0xv&{f2f!S:i`@

  美国商务部同意应诉方的意见。美国商务部在初裁中所依据的印度储备银行的统计数据涉及众多产业,其中的一部分产业被认定为能源密集型产业(例如汽车,以及其他运输设备)。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适用了应诉方提供的已经核实的实际能源消耗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抽屉导轨产业来说更为具体,比适用于较为宽泛的产业集团的能源消耗数据更具适当性。在对电量的估价中,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印度经济监控中心19946月出版的《能源现况》中的印度平均电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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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际内陆运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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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方请求商务部修正其对国际内陆运费的计算,并认为在初裁中,商务部根据单程航次所实际支付的内陆运费成本来计算国际内陆运费是错误的,不应使用单程航次成本,而应使用其向商务部提交的实际运费支出,或是替代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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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务部同意应诉方的意见。在调查期,应诉方委托同一家货运公司负责货物从工厂到杭州,以及从杭州港到香港的运输。鉴于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司位于中国,而且是一家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合资公司,美国商务部认定应诉方所支付的内陆运费并未反映出市场经济价格。因此,在终裁中,美国商务部适用了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涉案产品的国际内陆运费的价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d%[+E.w a)IM Yi

  三、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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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商务部替代价格确定的原则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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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对部分国家采用了非市场经济方法。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者。根据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条例及美国反倾销实践,替代价格选择的原则有:(1)所用来计算各要素价格的信息都必须是公开可获得的。但如果某个要素是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并用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支付,商务部将采用实际支付供应商的价格来确定该要素的价格。如果某要素中只有一部分是从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并用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支付,另一部分则是从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美国商务部将采用实际支付给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的价格来确定该要素的价格;(2)美国商务部一般依靠公开可获得的统计数据作为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的替代价格;(3)直接规定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工资率;(4)对于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和利润,美国商务部通常采用替代国相同或可比产品生产企业的非专有的信息来确定;(5)尽量只用一个替代价格来计算各要素的价格(不包括劳动工时)。但在无法获得某个要素投入可靠的替代价格时,可以使用其他替代国的数据;(6)替代价格不得存在价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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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贸易法下,美国商务部将其贸易伙伴视为非市场经济的裁决并不适用于司法审查。这导致中国在反倾销案件中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时,面临许多困难。这种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不公平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所采用的劳动力成本比中国普遍的实际劳动力成本高。这些方法降低了中国相对世界上其他竞争者的优势;(2)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有时也以低于总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产品,但高于边际生产成本。在计算正常价值时,美国商务部的结构价格方法通常包括利润。因此,确定中国产品以倾销价格进行销售;(3)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对市场经济条件进行定义。每个成员在确定应用非市场经济方法的条件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可以修改一些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z:vF5q2i6l

  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中,美国商务部为估算出市场经济状况下的相应价格,通常会选择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加以参考。即确定涉案产品出口国为生产该产品所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劳动力等生产力要素的数量,获得替代国各生产要素的价格,最后将两者相乘所得的数据再加上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就是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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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定涉案产品的替代价格时,美国商务部把中国的涉案产品的成本分为“有形投入”和“无形投入”两部分确定替代价格。“有形投入”即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原料、耗材及零部件的投入,“无形投入”则是指制造间接费用、一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费用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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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只被要求提供“有形投入”的种类和“无形投入”的项目及其相应数量,然后乘以替代国相同或可比产品的对应价格计算出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Z ` bF T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涉案产品,其“有形投入”的替代价格必须采自替代国公开可获得的、能够反映全国平均价格的数据,而只有在无法获得全国范围的数据时,方可使用替代国相同或可比产品生产商的价格。在确定“无形投入”的价值时,美国商务部通常将优先使用替代国相同或可比产品生产商的数据,因为该数据与涉案产品直接相关,只有在该数据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方可使用更为宽泛的、涵盖更多产品的替代国某个产业的制造间接费用、一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费用和利润数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0`h-y rA,O*q_

  在美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中,大部分案件争论的焦点问题都为替代国和替代价格。主要原因是美国商务部在替代国和替代价格的选择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替代国和替代价格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美国商务部计算的倾销幅度是否公正、合理。除了替代国和替代价格的选择之外,美国商务部计算同一价格可使用多个可选数据源。通常,具体商品的微小差别、对边界数据不同的计算方法或者不同的计算周期都会导致价格计算结果大不相同。但最终,还是由美国商务部决定该使用哪一组数据。替代国、替代价格、数据可靠性、公司财务数据的选取以及大量其他随意性因素组合在一起,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就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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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真对待运输费用的调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 u8h8r~xc

  根据《美国关税法》的相关规定,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期计算反倾销税率时应根据同类产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或结构出口价格的加权平均的比较。加权平均所包括的计算对象应该具有最普通的可行的共同特点。如果同种产品涉及不同的贸易层次,应计算不同的加权平均价格。但是,如果产品的价格根据时间在变化,在计算加权平均价格时应计算整个调查期某个特定时间段的加权平均价格。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更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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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关税法》,计算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时应该排除包括在价格中的任何附加费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时,美国商务部对运输费用进行调整。运输费用是指运输及其他费用。如果销售涉及关联分销商销售的受指控产品时,价格调整可能只涉及离开该销售商起运点之后发生的运输和相关费用。如果销售涉及非关联分销商销售受指控产品时,价格调整必须包括产品从分销商的发货后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生产商到非关联分销商期间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相关费用。这种计算方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分销商重置成本的折扣。从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中扣除的运输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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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国内陆的运费和保险(运送非消费者);(2)美国境内的回扣费用、处理费用和港务费用;(3)美国关税;(4)国际运输费用(海运、空运、陆运)和保险;(5)国外内陆运输费用和保险(生产设备或者分销商的仓库到港口);(6)国外的回扣费用、处理费用和港务费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z,q0E k2f(l

  货运发生的运输费用通常以商品的重量或数量为基础。美国商务部倾向于单笔的真实货运费用,通常根据真实的成本计算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如果无法获得特殊交易的成本,则采用分配运输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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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实践做法,我国的应诉企业应力争了解和熟悉美国商务部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以确保正确应对美国商务部对运输费用的处理,并进行合理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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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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