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在新形势下,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实践证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问:当前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如何体现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
答: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但也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宪法修正案要求,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制定了《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必将对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切实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明确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五是强调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问: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若干意见》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
问:《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哪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答:《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各类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
三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大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四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五是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规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是改进政府监管。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七是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问:《若干意见》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问: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是融资难、贷款难。在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重在拓宽融资渠道,《若干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意见: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