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高顿:失掉金钱、权力和理想的美国律师
罗伯特•高顿:失掉金钱、权力和理想的美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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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律师一直努力要把本行业变成独立职业。如今处于已经拥有一百多万成员的律师协会上层的那些著名律师影响力更加巨大,对自己作为专业人士的身份更是信心百倍。相反,不管左派还是右派专家却都认为律师的专业主义和专业理想不过是用来捞取狭隘经济利益的伪装而已。
律师首次遇到这个问题是在1870年,当时一个影响很大的律师团体认为美国社会正在遭遇管理混乱的危机,而被揭露出来的律师自身的一系列丑闻让危机雪上加霜。经过一段时间后,律师提出的倡议让司法实践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136年后的今天,美国最受尊重的律师们发现多亏了司法实践的新变化让他们认识到当今可悲的处境:当初宣称自己是专业人士时的激情和理想一去不复返了。
美国律师史显示著名律师在经济上对企业客户过分依赖和把无条件忠诚客户作为律师首要职业道德的规则严重破坏了律师行业独立的理想。除了屈服于客户以外,;律师还屈服于自己的欲望和市场上的成功。如果从物质利益上说,美国法律和司法程序正在向全世界传播,美国律师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成就恰恰也暴露了自封的独立专业地位的破产。
1870年,美国的高级律师是从为零售商、贸易商、生产商、银行、保险公司、尤其是铁路服务而发财。律师很少是专家,他们是作为庭审律师代表著名客户打离婚、遗嘱、诽谤官司、或者在刑事案中为凶手辩护,或者为状告企业的民事侵权官司的原告辩护而赢得大名的。当时美国的四万名律师中绝大部分是个人执业,或者两三个人合伙的事务所。
在主要大城市,律师开始制订管理和规范本行业的新规则,创立用以实施这些规则的新机构。律师专业化运动意味着把律师组织起来完成如下两项任务。其一,就是恢复“法治”(rule of law),意思是国家应该由在专门法律科学和实际操作程序方面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精英来管理。其二,是恢复人们对律师和法庭的尊重,它们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司法部门传统的、独立的维护者。
这些律师相信非白人和新移民进入律师界将动摇其专业知识权威和优越社会地位。他们还相信政党核心政客和财大气粗的企业界老板相互勾结会削弱律师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力。律师发起的专业化运动意味着通过从平民中挑选道德高尚的专业人士,替换原来通过被称作“种族移民都市机器”(ethnic-immigrant urban machines)的政党和新企业联盟管理的方式来排除或者惩罚非白人和新移民。所以从一开始,专业化运动的动机就不单纯,既有思想崇高的平民改革意图,又夹杂着排除来自东欧的犹太人新移民,把他们当作替罪羊的动机。
该工程首先表现在纽约、波士顿、芝加哥、圣路易斯、克利夫兰等地成立的律师协会。纽约的做法最完善,其他很多地方相继仿效成立自己的组织。纽约律师中的一些精英联名呼吁成立由本市最优秀律师组成的律师协会,刚开始成员只占该市律师的10%。不过,惹人恼火的是很快就出现了被称为“特威德老板(Boss Tweed)的坦慕尼机器(Tammany machine)”的一系列丑闻。该机构操纵几个州法院法官的选举,法官在他们的唆使下免除其同伙的刑事指控;还运用影响力聘用特威德的密友作为破产管理者和法庭官员。这些法官还被怀疑在臭名昭著的争夺伊利湖铁路公司(Erie Railroad)控制权的诉讼案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新律师协会的紧迫目标就是清理本行业中的腐败行为,控告特威德老板。
律师协会的组织者中许多人也深深卷入特威德---伊利湖丑闻中。显然,他们试图靠推行行业标准、出台抵制客户以及律师自己从事腐败活动诱惑的限制性规定防止行业堕落。新组织起来的律师协会曾梦想依靠道德标准和惩戒制度来提高律师、法官、警察的道德水平,开除害群之马。刚开始,改革者的惩戒对象广泛,不仅瞄准移民新贵也瞄准协会成员自身。讨论第一个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律师们严厉批评那些教唆有钱的客户如何绕开或者规避法律制裁的企业律师。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律师协会新成立的申诉委员会把清除公害运动的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低等律师、个人伤害案原告的律师等。高级律师则总把胜诉收费安排(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贬为“比彩票好不了多少”的东西,要约束他们就必须修改律师与客户自由接触的根本原则。由于1920年和1930年代律师不良行为越来越多,申诉委员会惩罚和开除了一些律师,这些人“追着救护车”到医院,到葬礼上招揽客户,或者唆使警察或者医生给出事故的客户提供帮助;在个人伤害案件中的辩护同样污秽不堪;事务所派代理人到家里或者医院签署便宜诉讼了结的弃权文书;同时企业律师在高尔夫球场或者市中心俱乐部招揽客户。但是高级律师几乎全部逃脱申诉协调委员会的注意,申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越来越像是拿低级律师充当本行业道德堕落的替罪羊。
随着律师协会越来越不像君子俱乐部,成员范围越来越广泛,成分越来越复杂,从来就没有非常有效运行的申诉协调委员会逐渐成为无足轻重的摆设。到1970年代,90%以上的投诉案件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调查就扔掉了,违犯规定的律师虽然常常遭到申斥,但很少因为被控对重罪案私了或者明目张胆盗窃客户资金而被吊销执照,或者暂停律师资格。即使在让人震惊的丑闻曝光后,申诉委员会也从来没有追查涉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或者他们的合伙人。
这种宽松马虎的惩戒动作正对许多律师的胃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与司法行业的其他部门相比,美国律师总是强调他们对客户的义务凌驾于其对法庭、司法体系、第三方、公共利益等义务之上。1980年代,律师在口头上继续宣扬追求成为思想高尚的独立顾问的理想,同时作为雇来的枪手,带领客户在合法道路上前进,如果客户误入歧途,警告他们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但是在实际上,律师的职业道德和非正式规范总是调整律师的利益几乎总是和客户的利益,尤其是和其他律师的利益保持一致。后来对律师职业规范的修改,比如美国律师协会(ABA)1969年的职业行为规范,1983年的职业行为准则都把对客户忠诚作为必须履行的强制措施,比如即使在客户可能犯罪或者欺骗的时候,律师也保持沉默,除非他相信这个犯罪行为“可能造成即刻的死亡或者重大身体伤害”。而规范在律师对法庭的义务方面的规定仍然很模糊,基本没有强制性,在律师对公众利益的义务方面的规定只是劝告性的,可有可无的。
1900年前,被公众和同行评价为律师界龙头的人物很少是专职的企业律师。该模式的第一批例外是那些充当铁路公司为起点的新型大企业专职法律顾问。这些职位有足够的威望和薪水能够吸引甚至像弗吉尼亚最高法院的威廉•约瑟夫•罗伯逊(William Joseph Robertson)和联邦法院麦克科雷(G. W. McCrary)之类杰出法官离开法院为铁路公司效力。反过来,法律顾问常常成长为公司的老总,就像纽约中央公司(the New York Central)的总裁昌希•戴普(Chauncey Depew),他还是美国参议员,和西北太平洋铁路公司总裁弗雷德里克•比林斯(Frederick Billings)。
但是到了1900年,律师界的成功典范被重新界定为那些专门为大企业客户服务的独立的多专业协作事务所合伙人。保罗•卡拉瓦什(Paul Cravath)的纽约市律师事务所开创了作为精英管理的事务所新模式(虽然大部分局限在新教徒白人男性)。在这样的事务所里,成功的律师可以干一辈子,新人多从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中招募,提供的薪水很高竭力培养他们成为合伙人,而成为合伙人后就获得了事务所终身会员的资格。虽然多数新事务所都在纽约,但这个模式也在其他城市推广。到了1915年,美国最大的五个城市拥有29家7个以上合伙人的事务所,到了1924年,这样的事务所增加到了101个。
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及随之出现的企业律师等现代职业诞生于大生意、大案件、以及工业时代越来越大的政府部门。首先是铁路,后来在石油和钢铁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协议需要技术很高、专业化很强的法律工作和譬如搜索吻合各州证券法的石油租赁所有权凭据等大量日常琐碎的工作。在决定大公司生死存亡的官司中为它们辩护,比如侵犯别人专利或者违犯反垄断法同样需要大量人力。伴随大企业出现了管理这些企业的现代国家管理机构,首先出现的就是铁路局和公共设施管理局。所有这些都为律师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也催生了众多招揽大量专业人才的律师事务所。
企业律师远非仅仅提供比如代表客户出庭应讯之类具体的“法律”服务,还是经纪人和调停人。这些律师往往充当金融资本和企业之间的中间人,要么以企业的名义在世界各地跑,寻找购买其债券和股票的新买家,要么为美国投资者如投资银行寻找利润丰厚的外国企业。律师事务所总是拥有专门为固定客户服务的银行。事务所把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介绍给银行,再把银行介绍给这些客户。在纽约,法律事务所成为欧美大公司和投资银行以及不断扩张的企业联合体之间的经纪人。在一些区域中心,律师充当同样的角色,为当地银行、生产企业和投资者和投资全国网络之间的联系纽带。
企业律师还从与国家官员的交往中获得好处,他们喜欢表现出自由主义的立场,把自己比作刑事案辩护律师那样的英雄,要维护个人战胜越权的国家机器的自由。但是多数企业客户希望律师从国家获得的东西是优惠待遇:特许权、特许经营权、税收减免、补贴、管理漏洞、垄断权、以及公共工程投标合同等。因为律师有这样的关系网络,自然成为客户和国家机关之间的中间人。这些企业律师往往拥有自己的事务所,有在司法或者政界工作的兄弟和朋友,比一直在单一企业工作的经理们见多识广。这些人当时是游历广泛、精通几门外语的少数美国精英。纽约撒利文和克伦威尔事务所(the Sullivan & Cromwell firm)创始人之
善于促成交易的本领还扩展到建造企业间以及企业与国家间的稳定的合同结构(contractual structures)。新型大企业在建设铁路线或者大型装配线大规模生产的工厂进行长期投资,为了避免动荡不定的高昂代价,企业开始稳定其运行环境,建立与债券人、股东、供应商、分销商、顾客、自己的劳工、和政府关系等可以预料的稳定结构。律师的功能就是帮助设计、谈判、起草法律文书来把不稳定关系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法律事务所是合起来构成私人立法(private legislation)的庞大冗长文件堆的开发者和监督者。
同样的,律师试图为客户寻找与国家机器长期稳定的关系。他们试图重新设计基本的法律框架,以便容纳工业和金融企业的新形式。这与其说为了特定的客户谈判具体让步的问题,虽然这种做法仍然在继续,到不如说改变普遍法律让整个企业界的合并合法化,能够在司法上和行政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免除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善于促成交易的特别本领扩展到建立稳定的合同结构,所以合同结构建造的本领进一步成为管理国家的艺术。在律师的催促或者撮合下,著名企业和公司往往追求合作主义政治(corporatist politics)。他们促成(或者默许)容忍反垄断的民粹主义喧闹的管理模式,同时强行制订定价协议,提高门槛,增加小企业进入竞争的成本。他们谋求事先清算(prior clearance),操纵合并计划,建立与公共设施委员会反垄断法执行者的合作关系。这些委员会成为企业控制下的工具,友好的管理者,替企业抵挡了要求电力和汽车工业公共所有的压力。
律师在设计这些机构以及为其配备人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充当特别公司、贸易协会、或者企业政策小组的顾问,还是公民协会比如协调企业管理者和保守的工会领袖关系的全国公民联盟(the National Civic Federation)成员,而且在离开律师事务所后,往往进入市政府、州政府甚至联邦政府担任要职。在很多方面,他们在律师事务所的个人角色显而易见是创造州、国家、世界与美国资本主义协调一致的环境。东部的企业律师如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查尔斯•伊凡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亨利•史汀生(Henry Stimson),艾奇逊(Dean Acheson), 约翰•佛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等在本世纪前50年占据了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所有重要岗位。他们的政策基本上反映了所在企业的利益:和平、繁荣、经济上重新振作起来的欧洲,使用军事和外交手段提高承诺、推动、保护外国直接投资的政府的稳定性,建立国际条约和仲裁体系确保跨国协议签署,解决国际纠纷。但是这些律师出身的政治家不仅仅是客户的工具,为了企业的和平发展未来需要做出的妥协让步方面,他们的视野更宽广,更有世界性,更有远见。
罗斯福新政造成了政府的革命性变化,最终为律师和其他新兴特殊行业和机构创造了巨大商机。新政本身就是雇佣大批律师的项目,到1939年,在联邦政府中工作的律师超过5000人,他们不仅仅为政府服务,还为客户群,或者需要与政府新机构打交道的选民支持者服务。对于高级职位聘用,新政决策者采用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精英标准,只是不那么明显地歧视犹太人,天主教徒,女性,(偶尔)黑人,以及明显具有左派政治观的律师。所以政府部门成为那些考入哈佛,哥伦比亚,耶鲁但是没有能被华尔街公司录用的边缘群体提供岗位的大本营。
但是,对于许多律师来说,充当政府雇员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就业机会而是事业上的挑战。新政的领导者中有一半来自有经验的企业律师,他们这样做不仅收入减少很多,而且面临与反对新政的企业关系搞僵的风险。有些人本来就是离开、回避律师实践的法学教授。新政提供了实现自己政治信仰,发挥才干的充满诱惑力的机会。这些律师中很多人觉得自己在切断与私人的企业律师界的纽带,跨越阵营来到政府一边。但是随着联邦政府功能和机构的扩张,律师工作的众多新领域出现了:税收、反垄断、证券管理、公共设施、电力、劳资关系等等。新政律师发现自己获得了可以转化成个人执业生意的资本。战争结束以后,许多大牌新政律师“头发油光闪亮的年轻人”比如托马斯•科克兰(Thomas Corcoran)、詹姆斯•诺维(James Rowe)、瑟曼•阿诺德(Thurman Arnold)、阿贝•福塔斯(Abe Fortas)成为华盛顿特区事务所的创办人,在他们发起成立,并最初由律师组成的机构诸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中充当公司客户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