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中国蘑菇罐头反倾销案
美国诉中国蘑菇罐头反倾销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商务部网
美国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案两次立案,其中1982年美国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案是美国对华反倾销史上第一起以无损害结束调查的案件。本案融合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及各种复审程序。市场导向型产业、紧急情况、替代价格是涉案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这些焦点问题以及美国商务部在最终裁决中的意见为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提供了借鉴的作用。
一、 案情简介
1.1982年美国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案
1982年10月18日,美国四“H”公司(Four "H" Corporation)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1982年10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损害调查。1982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1982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给美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1983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38%。1983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公司不存在倾销。1983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