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诉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热度4596票  浏览435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4:40

欧盟诉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VvDez/o9|/l0CN0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商务部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U u}y&yQ1?{

 

c@$ze3F-S sg0

  早在1988年,欧共体就对中国的14寸小屏幕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不少香港公司参加应诉,最后被征收2.1%4.6%的反倾销税。中国企业被征收7.5%15.3%的反倾销税。

}4~*[Q0Z(u0

  在初裁中,欧委会并未讨论给予中国公司个别待遇的事项,而直接分别计算了5家公司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在终裁中,欧盟理事会修改了欧委会的做法,单独计算了2家中日合营企业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即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及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可以自主进口生产配件并出口产品,且这两家公司在符合行政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其利润。因此两家公司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符合欧盟给予个别待遇的条件。而另外3家公司,即中国长城工业公司(上海分支),中国电子品进出口公司及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支)为国有公司,在产品出口定价、出口贸易条件的确定等事项上没有自主权;这3家公司为中国视听产品出口商商会成员,受中国视听产品出口商商会的控制。给予这3家公司个别待遇很有可能发生中国视听产品出口商商会利用个别待遇规避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故在终裁中,欧盟理事会取消了给予这三家公司的个别待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r(d @oI

  1992年,欧共体对一般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所有中国彩电征收统一的25.6%的反倾销税。当时,10家出口公司中9家公司申请了个别待遇。在该案中,欧委会很难确定申请公司是否在法律或事实上不受中国政府干预。比如一家申请个别待遇的公司,根据其所签署的合同,其部分产品必须由一完全国营公司销售,这说明该公司的销售受到政府干涉;同时存在中国政府利用个别待遇规避反倾销措施的嫌疑。鉴于此,欧委会拒绝了9家出口公司的个别待遇申请。

^2x+~P3A N0

  1995年,欧共体对彩电进行第一次到期复审,中国没有一家企业应诉,导致欧共体缺席判决,对所有中国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

@*P6ng&qrLE0

  200041,欧盟开始第二次到期复审。欧盟厂家认为,如果终止对涉案国(马来西亚、中国、韩国、新加坡及泰国)的彩色电视机接收器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则这些国家的产品很有可能再次以倾销价格向欧盟市场销售,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国内主要彩电厂家均参加了此次复审。

'O Kf*`,q)S`0

  欧盟市场彩电的年消费量,大致为2300万~2500万台。欧盟的主要彩电厂家,如Bang & OlufsenGrundigPhillipsThomson,只能满足欧盟不到一半的消费量(1991年产量为890万台,1995年为752万台)。因而欧盟市场对进口彩电的需求比较可观。而长期以来,欧盟彩电的国外供应商主要是日韩,近10年才有中国企业(主要是日本在华企业)向欧盟出口,由于普惠制,中国彩电进欧盟享受优惠关税,但出口欧盟的数量比韩国少。韩国1991年向欧盟出口彩电135万台,占欧盟市场份额的5.2%,中国同期对欧盟出口66万台,占市场份额的2.6%,仅为韩国的50%1991年,欧盟对小彩电征反倾销税后,中国除小彩电外的彩电出口的数量相对有增加,1994年,韩国向欧出口约35万台,中国为26万台,为韩国的74%。但是1995年欧盟对小彩电以外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后,中韩对欧出口减少。现刚刚出台的高额反倾销税,无疑将拉大中韩彩电在欧盟市场上竞争的距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 L&y0{)~Z8V"zX7D

  2000年,中国的彩电生产能力为4000万台,国内销售只有2300万台。过剩的1700万台的生产能力必须寻找市场出口。

T s[3S-jj%t0

  到期复审主要分析出口厂家重新倾销和重新造成对欧盟损害的可能性,即如果取消现行对中国彩电44.6%的反倾销税,中国彩电是否可能卷土重来再次倾销和再次造成欧盟厂家的损害。复审的结果只能要么维持原税率(此案为44.6%),要么取消原税率,不存在修改原税率。此次复审中,欧委会将分析中国彩电再次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包括分析中国彩电国内市场和向欧盟以往市场销售的情况、中国彩电生产能力和潜力的情况等等。经验表明欧委会在做这种分析时,往往渗透很多主观判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n}U_6m o

  到期复审对国内企业是一种被动应诉。其结果只能是维持或取消原税,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在全面了解国内彩电生产和市场情况之前,欧委会能否在到期复审中认为取消44.6%的反倾销税后,中国彩电不会重新倾销和造成损害,现作判断为时尚早。所代理的其他有关到期复审案的经验表明,欧委会在到期复审中取消对中国产品所征原反倾销税的案例极少,原因之一是对重新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的判断,少客观尺度,多主观因素。

J#DBm2dW |Z0

  200041,欧委会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税(44.6%)立案进行到期复审。我们受聘代理康佳公司应诉。立案前,律师就已不断通知公司立案动向和应诉策略分析。立案后,律师立即到公司进行工作,首先对原告提出用新加坡当替代国进行了反驳,公司销售中心有关人员对选择替代国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会同律师提出了用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或者泰国当替代国。411,在中国应诉企业中,已有康佳在法定时限内,对替代国问题提出了法律抗辩意见。417,律师与公司共同完成了应诉抽样调查材料,并按时提交了欧委会。律师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讲解了起诉书内容,并为公司准备了起诉书中文概要。针对康佳对欧盟没有出口的情况,律师会同公司拟定了参加到期复审的办案策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 w_R&]!J XX

  欧盟法律规定,到期复审的结果只能是维持或者取消现行反倾销税率,复审要审议整个中国彩电以后出口对欧盟是否可能造成损害和损害之威胁,以及继续征税是否符合欧盟整体利益等方面。由于到期复审是对以前判决是否维持的审议,因而没有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欧委会向康佳发放了到期复审的调查问卷,并限时答复。与此同时,律师还就无损害问题提交了书面抗辩材料。该材料指出:(1)欧盟反倾销法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均规定反倾销措施五年到期。菲利普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已有近10年,所谓损害早已不复存在,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措施的再度复审,是没有道理的;(2)菲利普1999年和2000年一季度的报告都承认销售大幅度增长。1999年报告指出“在可比基础上销售增长了6%”,2000年一季度报告指出“销售比上年增长了11%,其中家电销售额增长9%,销售量增长了18%;尤其在欧洲市场,家电销售增长了14%”。该报告总结到“第一季度的运营结果,确认了我们对2000年的积极展望”。可见,菲利普公司确未遭受任何损害,而且运营状况良好。在此情况下,仍要求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并非要纠正所谓不正当竞争,而是寻求不公平的保护,和继续加强对欧洲市场的垄断地位;(3)欧盟取消现行反倾销税率,康佳产品不存在大量低价涌人欧盟市场的可能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Z3x5y ^a+y)iz8j

在欧委会审阅各应诉公司材料的同时,外经贸部加大对菲利普的政治交涉。朱镕基访欧时,对欧盟当局和菲利普高层都直接提出了反倾销问题,并批评了菲利普的做法。迫于各种压力,菲利普考虑接受外经贸部关于价格承诺的意见。律师经与外经贸部和商会联系,确认菲利普有意接受价格承诺的办法,菲利普就此将对欧委会施加影响。

atyHpck| v g"a0

鉴于国内彩电产能和供求关系的矛盾,以及保护欧盟市场的需要,欧盟当局以及菲利普不可能在到期复审中完全取消44.6%的反倾销税,而迫于中国政府的压力,又难以完全继续维持该税率,最后以年进口数量加价格承诺的方式,十分有限地允许中国彩电进入欧盟市场。结案后首年允许中国40万台的彩电以最低价格的形式出口欧盟,以后每年均增加15万台。在此之外的彩电仍受制于44.6%的高额反倾销税率。对一个年产4000多万台彩电的中国彩电业而言,每年40万到100万台的数量,实属杯水车薪。因而整个到期复审,仍以维持原税结案,有限的价格承诺方式的彩电数量,仅仅是个象征意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Z;YdQ

                                (本文摘编自《反倾销MBA/MPA案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5p)^5MC[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YH:Y0{a)DSe|l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 fAAh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I)rl)~+F,bb

 

)w @kGh0

 

!M1O-jR O y4sQ BC0
顶:243 踩:28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8 (1424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1 (1390次打分)
【已经有1256人表态】
206票
感动
130票
路过
151票
高兴
154票
难过
149票
搞笑
149票
愤怒
147票
无聊
170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