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2006)
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2006)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
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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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是海事诉讼中特有的、符合海事诉讼特点的一种诉讼制度,其对及时有效的查明案件事实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为便于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特制订本指引,供在实务中参考使用。
第一章 委托关系的建立
1•1 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明确代理海事证据保全的委托具体事项和授权权限。为便于代理律师的具体操作,建议授权权限可以相对宽泛。
1•2与委托人订立的代理合同可参考本会制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 申请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2•1 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即应具有海事请求权(关于海事请求权,参见本会制订的《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案件业务指引》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