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草稿)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草稿)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9年3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破产财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申请
第二节 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
第三节 受债权人委托
第三章 破产企业和解整顿
第四章 整顿企业治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业务定义及范围
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及受破产企业、债权人、其他相关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或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2.2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