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热度5607票  浏览400次 时间:2010年8月10日 11:27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fo)S9z*tI/`G;DX0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发改委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o#@r%|

 

%sq2{(]%rsJ;nI0

 

(K:P8g0qO-m _ff0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Xsd#C\3|,@0   
第二条  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P8nY!t!K9uk0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5M/k;_(_a3F-J\ { N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7w(?1}!Ztr
   
(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c3QF4~ MC\'P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 ~B9d!_3}U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4j#L'Z'K+j L8|V8n
   
(二)屡查屡犯的;
6I5]#d.EN:g*?#}4d0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A mc%|#G0f P7F0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 X4MF)L U)Tk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G@z#WHi v0   
第四条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I5{RV7D b)LyB0RB0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p/ziMP+k0   
第六条  经营者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
HjY3_2NV"I:W%q_0   
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cb(X r$p{(_._0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R9H0p%}:G/b0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经营者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可以再次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相应决定。
_3J0@ I"JRo!Y$U0   
第九条  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I X;l:{ez/l;q1G3I0   
第十条  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lvFg zZS1_$oz0   
第十一条  经营者阻挠、妨碍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ax,yps
   
第十二条  价格违法经营者拒绝履行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继续营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业整顿日期从法院强制执行生效之日起计算。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y)kq/A:{d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p4Q6r!G#bk6A0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11日起施行。

-^ g ]0L,i0AVK0
顶:242 踩:33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1 (178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8 (1627次打分)
【已经有1620人表态】
292票
感动
173票
路过
175票
高兴
197票
难过
167票
搞笑
195票
愤怒
215票
无聊
206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