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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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广东律师协会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三章 商标民事诉讼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
第五章 与商标有关的刑事法律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商标业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评审、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侵权诉讼,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犯罪。
第三条 与商标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民法通则》;
(二)《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规则》;
(十二)《商标审查指南》;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三)商标异议申请以及答辩;
(四)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
(五)转让注册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