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热度5070票  浏览243次 时间:2010年8月10日 11:1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5|uY#Ane0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c/m]b4](S w G_0

 

:t*GdPE;sN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71日起施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Y1mK-^ k ^Ei?+M~

                                                局长 周伯华

?4o&]4D4|3uv ]0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b{6M:gG?/Z;J8I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F)wYeN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4G&G_uh8_JAL0

  第一条  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y.{:j-d:w;P]+U^0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z_Rz5d~!S{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务院所属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_ lW,a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全国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向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M9gh{ ]

  第四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7V?/h8?Zu0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地方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rrD1v6J.N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强制、指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 Z{*BG(o \

  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h K j9@%{\!Y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z4~[-u1M0

  第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本规定第四条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后,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I^ g1A0[:ZV0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W6I5^VU4@0

  第九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及的价格方面的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V-R:?py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R|0nZ:s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71日起施行。

? M"x-c#H3_`0

 

^%~*r$Z)Y4]0
顶:222 踩:26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5 (1659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2 (1493次打分)
【已经有1433人表态】
243票
感动
151票
路过
166票
高兴
159票
难过
177票
搞笑
185票
愤怒
188票
无聊
164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