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逆袭国外专利大鳄
华为逆袭国外专利大鳄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
来源:福布斯 作者:戴健民 20131113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华为公司诉美国Interdigital公司(“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二审维持了原判,支持华为的诉讼请求,并令IDC赔偿垄断民事侵权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被告IDC是3G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所有者,仅以专利许可作为经营模式而不进行任何实质生产。因此华为挑起的这一役被称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纠纷第一案”。
在国内众所周知的华为公司近年来屡屡在美受诉讼所累,诉因往往源于知识产权。2011年7月26日,IDC称华为侵犯其在美国享有的七项标准必要权利,将其诉至法院;且双方就专利许可使用费问题自2008年起谈判未果。这些都成为了该案的导火索。
2011年底,华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称IDC在中国现行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3G)中拥有“标准必要专利”,进而认为IDC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华为意在以此举反击IDC在美对华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至此,华为上演了一次成功的“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