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热度5035票  浏览257次 时间:2010年7月29日 15:45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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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849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sAGE u]0F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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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仿冒的商品必是“知名商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6D` ^B%C m

(二)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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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u$tjY i(k.a;|r"\

(四)造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hbl)^A6d0z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对如何认定近似规定了“推定原则”,即“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为或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司法实践中对“知名商品”的认定采取了“反推原则”,即只要该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并足以构成购买者误认,该商品即可被认定为“知名商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x;W5D8U*mY-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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