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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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ma+C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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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股票上市核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 e"[;Bz;N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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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第43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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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53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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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52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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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票上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我会授权你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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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条: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深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应调整相关运行规则和程序,满足新股发行结束、募股资金到位后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尽快上市交易的需要,逐步达到该间隔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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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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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3条: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一)上市申请书;(二)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三) 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四)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全部资本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五)股票发行后按照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六) 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七) 股票发行后公司设立或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八) 上市公告书;(九) 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资料;(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报告;(十一) 确定公司股票挂牌简称的函;(十二) 公司全部股票已托管的证明文件;(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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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030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6@i'f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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