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案

热度3658票  浏览258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4:10

索尼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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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站   来源:竞争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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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月,四川一家生产电池的企业德先科技公司起诉日本索尼株式会社设置技术壁垒,涉嫌垄断。理由是索尼及其控股公司生产的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的电池附有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一系统直接导致包括四川德先科技在内的同行业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产品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3YI8CMV%G-]

索尼公司设置的这项技术壁垒无疑激怒了国内许多企业。因为与索尼公司比,目前国内电池企业的成本优势大,如果没有这项壁垒,那么在索尼电子设备上使用的多半会是中国的电池产品。据估计,仅这一项市场价值一年就在2亿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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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索尼公司是以涉嫌垄断被起诉的。据说,索尼公司的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如果依据美国《谢尔顿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都会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但在中国恐怕就并不容易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vd"V O$f

据了解,索尼的这一技术壁垒实际是infolithium(汉语意思是什么?)技术。用索尼自己的话来讲,是增添了电池精确显示的功能,但对兼容其它厂商的产品的确产生了排他性。从这一点来说,索尼确有垄断嫌疑。但目前国内《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商务部想反垄断调查也无章可循。更为重要的是,据一业内人士透露,索尼电池的“infolithium”技术早就注册了专利,所以能够成功告倒它的机会几乎为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I/^*NE%p @

如果真是专利,那么它自然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实质是受各国法律和政府鼓励的一种垄断。也就是说,从企业的自身属性来看,索尼公司所谓技术壁垒并不像一些企业想像的那样令人厌恶。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它,并实现一种产业模式的转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tJ6J&]JE

单一模式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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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有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之分。国内有一些人,总是热切盼望着每个领域最好都能实现完全竞争,似乎这样才是市场经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7q(A)Y(W/?U~

事实上,完全竞争的产业即使在市场高度发达西方国家的现实生活中也不多。因为完全竞争意味着企业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控制程度为零。这种情况恐怕只能出现在金融市场、农产品等少数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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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多数产业主要的存在形式是不完全竞争。这是因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eE ct}#A(E"R#G

一,当大规模生产出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时,一个产业中的竞争者就会减少,在这些条件下,大企业就会比小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而小企业只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因而无法生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a'l6Uw6i/xc8d.J

二,当出现“进入壁垒”时,即政府的一些法律限制或出现新的技术创新时,这对于许多其他企业来说进入该产业的成本太高而自然地被拒之门外。 前,中国大多数企业主要是第一种产业模式,即众多企业一起拼规模、拼成本,最后依据“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其整个产业竞争演变过程是一个规模报酬递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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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企业之间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依然没有摆脱低层次的依靠价格拼市场的格局。“成本战”不仅在诸如家电等领域的一些传统“重灾区”继续蔓延,而且像汽车这样高速发展的产业也未能幸免。统计显示:虽然各种车型的价格一降再降,去年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都仍然未能完成全年生产计划,利润的急剧下降也使得近年一直发展顺利的国内汽车行业面临着巨大压力。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r%N#fLNp`3[T1] F

在国际市场,中国企业也未能摆脱长期形成的“廉价产品”形象,一种悲观的论调甚至认为:在新一轮的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缺乏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中国企业很可能沦落为跨国公司的“加工厂”,抑或无法守住本土市场。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全球贸易框架内的种种制约不但限制了中国企业运用“价格利器”拓展海外市场的效果,而且稍有不慎就会引来关于价格问题的倾销调查,甚至遭受别国的“反倾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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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两年后的200711日,中国就将全面开放市场。那时,中国企业擅用的规模、成本产业模式将举步为艰。而第二种产业模式,恐怕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d:j(X |2\%p%?KsWC&c

学习合法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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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产业模式即法律限制(专利)和技术创新形成的合法垄断。其产业的演变过程是一个规模报酬递增的过程。结果是合法的垄断不仅推高了企业利润,而且反过来又促进了创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e gp@}\Ea

显然,这种模式中国企业采用的并不多。因为这不仅要求技术创新能力强,而且需要一个完备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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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竞争最充分的产业IT业为例。中国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很多试图采取“技术引进”或“跟随创新”策略投资于CRT(汉语意思是什么?)的、并希望在显示器热销大餐中分一杯羹的跟风企业,现在只能在处于“混战”状态的低端市场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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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飞利浦、LGNEC等著名跨国公司采取持续的替代型创新策略,即在高度竞争的产业领域,采取根本不同的技术路径开发出全新的核心技术,以替代原有技术,从而巩固或占领其垄断地位的创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n-^_F7o

从普通CRT到纯平CRT,从纯平CRT到液晶LCD,从液晶LCD到等离子显示及有机发光材料显示技术,从15英寸19英寸,从低幅射到无辐射,从亮 度受限制到亮度自由调节,从单色素到多色素的“E系列”、“G系列”等等,他们牢牢控制着平面显示器的前沿核心技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不仅确立了在高端市场的优势地位,同时也操控着中低档市场的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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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型创新难,改进型创新也就是在单一产品上的不断升级更难。因为这要求企业要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X4@:UA*M9D

在改进型创新形成垄断方面,英特尔公司是最典型的。1971年,英特尔发明了当今计算机的核心技术?微处理器。经过几年的资本与技术积累,当这一产业刚从 幼稚期向成长期即高度竞争期过渡时,英特尔公司持续投入巨资进行研发,并不断推出X86系列与PX系列微处理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Vk rSF

1975年第一代X86系列即8086微处理器面市,当时它仅包含2.9万个晶体管。10年后,已是第4代的X86系列微处理器开发成功。486芯片已包含了120万个晶体管。1993年,包含 320万个晶体管的586微处理器(即第一代PX系列)面市。现如今,PX系列微处理器已发展到第4代。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5I6~(w1zN

2001年,英特尔公司仅投入进行战略技术储备的 R&D活动的资金就高达50亿美元。持续不断的创新和越来越高的进入壁垒,致使那些试图以“模仿战略”跟进的竞争对手大多以失败告终?通过法律限制形成合法垄断,不仅需求企业的自身素质,而且还要求国家法律制度与对外贸易政策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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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限制形成合法垄断方面,日本企业是典型。重要的法律限制包括专利、准入限制、关税与配额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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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的电池技术壁垒属于典型的专利垄断。而对于日本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方面,日本政府制定了多如牛毛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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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其中,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当外国产口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如化妆品,要与日本的化妆品成份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药理标准(JP)的要求一致。只要有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日方就可以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之门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b$U^P3Q

难怪,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垄断是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创新的源泉。”看来,中国企业要在第二种模式上有所作为还要假以时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0K|)G:H4QRz/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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