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宝家用电器公司诉家乐仕电器公司案
富士宝家用电器公司诉家乐仕电器公司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纠纷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社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利强,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晓东,广东省佛山市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应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文聪,广东省南海市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帮基,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