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搜在线软件公司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公司等
北京中搜在线软件公司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05)一中民初字第5454号
原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华星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凡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春,女,汉族,1976年4月11日出生,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滨县路4号502户。
委托代理人:安旭钢,男,汉族,1979年7月2日出生,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内部运营部经理,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沙河铺镇吴家屯西村10组34号。
被告: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甲3号北京正豪办公大厦A座1层112号。
法定代表人:林栋梁,总经理。
被告:北京珠穆朗玛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105室。
法定代表人:薛必群,总经理。
被告:北京珠峰万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甲3号正豪办公大厦A座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