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服务项目
反垄断法律服务项目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提供反垄断法律服务项目如下:
接受境内、港澳台及国外当事人委托,对下列反垄断行为向当事人提供反垄断法咨询、调查、申请、举报、谈判、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
1、 经营者集中:指达到相当大规模经济的集中行为。例如:大企业合并、股份持有、股
份委托、股份信托、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业务或人事等限制排除竞争行为。
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行政许可申报;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并购的行政许可申报;国内企业的大规模合并的反垄断行政许可申报;寻找并购目标;制定并购方案;监管并购资金;代办并购手续等。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例如:垄断高价、掠夺性低价、差别待遇、强制交易、拒绝交易、搭售、指定交易、附条件交易、限制生产和销售等限制排除竞争行为。
具体法律服务包括:为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受到损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嫌疑而受到行政调查、注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仲裁与诉讼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3、 垄断协议(横向协议或纵向协议):企业间达成旨在限制、排除竞争或者具有限制、排
除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例如:统一定价、限制生产和销售、分割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限制转售价格、串通投标等限制排除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