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四)
2.交流沟通类。这种互联网产业主要包括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和论坛等。针对此种类别,笔者拟在下文以“3Q之争”为例进行探讨。“3Q之争”涉及到奇虎360与腾讯QQ两个平台企业,因此首先有必要了解这两个平台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布状况。
表4 2009-2010年奇虎360营收分布[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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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营收构成及财务数据(imeigu. 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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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美元│09Ql │09Q2 │09Q3 │09Q4 │10Q1 │10Q2 │10Q3 │10Q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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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广告 │2,033 │2,800 │3,467 │5,628 │5,504 │8,476 │10,7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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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增值业务│0 │335 │536 │1,179 │2,319 │3,141 │4,072 │5,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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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0 │0 │8 │24 │36 │35 │91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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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杀毒 │2,986 │4,119 │6,008 │3,179 │1,836 │1,043 │576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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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腾讯营收构成及财报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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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营收构成及财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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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0年第四季度│2010年第三季度│2010年 │2009年 │
│ │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经审计)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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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5,524,163 │5,226,628 │19,646,031 │12,43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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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增值服务 │4,383,940 │4,129,008 │15,482,301 │9,5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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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728,516 │695,057 │2,715,931 │1,905,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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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 │388,126 │382,542 │1,372,522 │96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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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3,581 │20,021 │75,277 │4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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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0年,奇虎公司的互联网收入为5379万美元,占全年收入的93.3%。其中包括网络广告收入3882.6万美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1477.4万美元和其他服务收入19万美元,占全年收人的比重分别是67.3%, 25.7%, 0.3%。结合表4,我们知道,奇虎360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在线广告业务收人。反观腾讯QQ,其营业收入构成与奇虎360有所差异。表5显示2010年经审计后的数据,腾讯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8%,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收人占总收入的比重接近14%,网络广告业务收人占总收入的比例接近7%,其他服务收人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腾讯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
3.网络娱乐类。网络娱乐类主要包括在线视频、音乐和游戏等。笔者以网络视频为例。首先,分析一下在线视频的利润来源。
表6 在线视频行业营业收入构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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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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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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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销│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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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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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反映出在线视频行业主要利润来源是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2010年占到了68.5%。在线视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当着重考察其在视频网站的广告市场竞争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4.商务交易类。此种分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指网络购物,它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B2B)、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B
(四)平台产品两边市场的关系及其考量
在双边市场条件下,是否存在平台企业利用在其中一边市场的垄断地位,对另一边市场进行有效控制,影响市场进人或改变竞争格局,这也是一个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法律实施必须考虑的问题。
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判断该市场是否为双边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48]一般而言,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另一边用户效用的提高,平台具有正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但是,受到双边市场的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的影响,有时候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减少另一边用户的效用,平台具有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49]所以根据两边市场用户的相互影响不同,可以将双边市场平台分为正网络外部性平台和负网络外部性平台。
互联网产业中的市场创造型平台(Market-maker,平台企业为买卖双边提供交易的便利,借助平台企业的交易平台,交易双边可以提高搜寻交易机会的效率或者交易成功的概率)和需求协调型平台(Demand-coordinator,平台企业将具有相互需求倾向的买卖双边凝聚到一个共同的平台,促使他们之间的相互需求得到实现)一般都属于正网络外部性平台;受众制造型平台(Audience-maker,双边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聚集足够多的受众如读者、观众和网民等,从而满足与受众相对的另一边用户的某种需求)属于负网络外部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