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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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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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时建中(20080828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h;|?/~ o0L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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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包括了三个重要的关键词,即“公平竞争”、“效率”、“消费者利益”,集中反映了这部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应成为认识和判断这部法律实施效果的三个重要标尺。这意味着《反垄断法》同时是一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一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法律,一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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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垄断法》制定之前,尽管也有少量反垄断法律规范,但还不足以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反垄断法律意识。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最终都要通过竞争机制显现出来,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经济将活力不再、优势不再,消费者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损害。因此,在《反垄断法》施行初期,有必要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提升实施效果的切入点,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广大民众关注、学习和运用《反垄断法》的积极性,还可形成有利于实施《反垄断法》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氛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B)Uc~i,X%I

  《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以准确把握法的内容为前提。一旦《反垄断法》被误读甚至曲解,在实施过程中必将遭遇更多观念上的挑战和利益集团的阻遏。如果错误地把《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央企重组、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相对立,错误地把达到审查标准的企业并购等同于违法,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等同于禁止,就难以形成正确的反垄断法律意识,难以培育优质的竞争文化,难以营造实施《反垄断法》所必需的社会文化。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少反垄断传统的国度,宣传普及《反垄断法》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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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行政主导型的实施体制。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进行调查时,举报人还可依法提起针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诉讼。行政主导型的实施体制,可以节约公众运用《反垄断法》的成本。当然,公众若因垄断行为而受害时,也可依该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救助。可见,《反垄断法》需要公众行动起来,离开了公众的积极参与,《反垄断法》将面临实施机制失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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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高效的执法体制、经营者自律、公众积极参与,更需要把反垄断培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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