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咨询(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咨询(二)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孔祥俊
问: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由哪些构成?
答:根据本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即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保护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等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3、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条件。
问: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问:什么是刑事责任?
答: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为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1)不正当竞争犯罪的客体;
(2)不正当竞争犯罪的主体;
(3)不正当竞争犯罪的客观方面;
(4)犯罪主观方面。
2、刑事责任的形式——刑罚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实施惩罚的一种手段,它是刑事责任的必然结果和表现形式。我国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与主刑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