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国欧盟关于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案
1997年美国欧盟关于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美国波音公司在世界大型民用客机领域居于垄断地位。麦道公司是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公司,曾经是世界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商。1996年12月,波音公司宣布收购麦道公司,收购价格为133亿美元。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当时预计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如此大规模的合并必须经过美国反垄断当局的批准。美国反垄断法律规定,如果两家公司合并以后市场份额的赫希曼指数大于1800点,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立案调查。照此规定计算,两家公司市场份额赫希曼指数为3825点,是立案调查标准的两倍多,但兼并最终还是获得了美国政府的批准。美国反垄断当局为何批准此项并购呢?
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护本国大企业利益,在波音兼并麦道案例中,美国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波音是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商,兼并麦道最终战略目标是形成航空航天行业的全球性“巨无霸”,与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竞争。1970年,为了挽救欧洲的航空制造工业,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四国政府用各自的航空制造企业组成空中客车公司,在政府固定补贴、免税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支持下,开发大型民用飞机。1994年,空中客车的订货首次超过波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48%(波音为46%),这使波音公司受到了极大的竞争压力甚至恐慌。为此,波音公司提出并实施了兼并麦道公司的计划。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最终体现的是美国政府的意图。就是政府采购。1996年11月,五角大楼把设计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开始也遭到了欧盟的强烈反对,欧盟认为,该合并计划将会强化波音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将限制《合并控制条例》第2条第3款中所指的共同体市场的有效竞争,即防碍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与波音公司的竞争。面对欧盟的强烈反应,波音公司提出了维持市场结构、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专供合同、出让专利、增加研发项目的透明度、不影响供货商等补救措施。
欧盟认为,本案涉及美国的国防利益,而且麦道公司又没有别的买主,欧盟接受了波音公司提出的补救措施,认为波音公司所承诺的补救措施可以用来维持竞争结构,其通过并购强化其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已经受到限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最终欧盟同意波音兼并麦道。1997年8月,新的波音公司开始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