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与2004年微软公司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案
1997年与2004年微软公司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微软公司于1975年成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商。微软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近年来,微软公司一直诉讼不断,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公司将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销售。2000年6月,美国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公司提出上诉。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撤消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了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竞争行为的判决。
2006年欧共体初审法院对微软公司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微软公司关于欧共体委员会阻止微软公司市场经营战略的指控,指出微软公司不得滥用其视窗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在其他软件市场上谋取新的垄断地位。欧共体法院全面地肯定了欧共体委员会2004年4月对微软公司作出的裁决:(1)确认欧共体委员会2004年对微软公司征收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的罚款是合理的;(2)认定欧共体委员会的指控是正确的,即微软公司滥用其在视窗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地位,通过捆绑销售排挤软件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今后不得再捆绑销售。(3)认定欧共体委员会反垄断的措施是正确的,即微软公司必须向其竞争者公开与其视窗操作系统相兼容的信息。
欧共体初审法院关于禁止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决,不仅是向全世界再次表述了欧共体的竞争政策,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有着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