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火车站限定用户接受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案

热度3814票  浏览179次 时间:2010年7月27日 10:30

1999广东某火车站限定用户接受指定的经营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zUfDc|3p

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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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r'x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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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某火车站货场营业大厅窗口在办理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时,在未与客户签订《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的情况下,指定用户到营业大厅旁边的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储运公司在该火车站设立的营业点办理代办手续。由该公司强行收取铲车作业费、发送综合服务费、仓储保管费、场地保管费等延伸服务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J;]:R:xj

针对上述事实,广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请示下列两个问题:一是火车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有偿铁路延伸服务的行为,排挤了其他依法具有货物运输代理权的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该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性机构某车务段和火车站均没有《营业执照》,能否认定没有《营业执照》的该火车站是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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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在工商公字[1999]278号《关于铁路运输部门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及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铁路运输部门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违背自愿原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构成限制竞争行为。铁路公司所属火车站等生产经营机构未办理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和行政责任能力,其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视为其所属铁路公司的行为,应当以设立该生产经营机构的铁路公司作为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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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某市工商局根据上述答复精神,于19991123日对该火车站所属的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做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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