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湖北某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案
2000年湖北某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2000年上半年,湖北省孝感市工商局在对湖北省某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办理手机入网时,对不从该公司购买手机的用户,每部收取100元的验机费,如不交纳验机费,则不予办理入网手续;而对从该分公司购买手机的用户,不收取验机费。该公司辩称其行为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收费目录执行的,没有超出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范围。
湖北省工商局认为,某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差别待遇的歧视性行为,限定用户与自己交易,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及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7项。为确保本案定性准确,湖北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提交了《关于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是否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国家工商局工商公字[2000]第146号文对此作了答复,认定某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湖北省孝感市工商局根据该答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0,700元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