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公司与Bns国内公司集中案
Dow公司与Bns国内公司集中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此案中,对于被控制者Buna公司来讲,存在两个控制者Dow公司和Bns公司。Bns公司仅仅只有Buna公司股份的20%。但是,Bns公司与Dow公司缔结了协议,约定两者拥有对于被控制者共同的决定权。最终,欧共体委员会认为Dow公司与Bns公司拥有对于Buna公司共同的控制权。
案件评述
在目前的合营行为中,母公司的合营协议区域将控制权约定复杂化。尤其是对于合营企业的小股东来说,由于担心对于合营企业话语权的丧失,一般要求规定对于大股东的制约事项,这就给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合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增加了相当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