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C业美国反垄断案启示
中国维C业美国反垄断案启示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
2005年1月26日,中国企业首次在美国遭遇反垄断诉讼。两家美国公司AnimalSci enceProducts,Inc.和The RanisCompany,Inc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称中国江山制药、维尔康制药、药维生药业和东北制药维C生产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属中国维C业多家企业统一上升价和下降价,使原告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告“操控价格与数量的价格联盟”,并判处被告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款等。据当地报道,在美国陆续有新的类似案件出现,目前总数已经达到9起左右。
美国《反托拉斯法》主要是指:《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波特曼法》。上述四个法案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垄断活动,有相互补充作用。此外,美国还有许多修正法案,实体法和程序法,但其基本原则是由上述四个法案所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