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竞争法律制度
墨西哥竞争法律制度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一、墨西哥竞争立法概况
1857年的墨西哥宪法确立了禁止垄断和垄断性实践的原则,从而确保了所有墨西哥人民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权利。这一自由竞争的理念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在西班牙殖民地时期,墨西哥是重商主义的牺牲品,它是拉美地区殖民系统的经济典型。自殖民时代起,墨西哥人民参加各项政治经济活动的权利受到限制,国内贸易被西班牙统治者垄断,国际贸易也只能与西班牙人进行。对自由竞争的限制使得其经济结构仅对少数人有利,而牺牲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墨西哥人民深刻意识到限制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危害,因此,独立后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垄断、国家垄断和垄断性行为。同时,采取竞争政策还与财产的再分配有关。由于垄断通过市场力量可以产生额外收入,将消费者的收入转移到企业的腰包。但这种收入再分配是以消费者的超额付出为代价的,而且这一转移随着垄断力量的增大而扩大。因此,为了制止垄断行为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墨西哥政府根据宪法第28条规定,在1992年12月颁布了《经济竞争法》,并于1993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原则并反映了其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了国际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的成功经验。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有效的法律。该法赋予竞争委员会独立的调查权和处罚权,以及宣传、倡导竞争和预防市场垄断的功能。随着竞争法的不断完善,竞争委员会也逐渐走向成熟,该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以每年48%的速度增长。1993到2003年,竞争委员会共处理了4416件案件,其中企业集中案件2027件,私有化、特许经营案件873件,涉及垄断案件466件,重审案件603件,咨询案件447件。2002年,委员会接受了1399宗案件,比委员会成立前五年所查处的案件的总和(1265件)还多。
为更好地实施《经济竞争法》,1998年颁布了《经济竞争法实施细则》,对垄断行为、相关市场和实际权力的分析、企业集中、调查程序、咨询与意见的发布、案件的复审等问题作了详尽规定。同时制定了《竞争委员会内部规则》,对竞争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作出了规定。
二、墨西哥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1、禁止限制竞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