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gra公司与IDEA公司合营案

热度3540票  浏览138次 时间:2010年7月27日 15:20

Conagra公司与IDEA公司合营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o#B0n2~%l`F;?8t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t/|*u ^%W[ K"k4Y#v[0

此案中,进行合营的双方当事人意图建立一个合营企业,约定一方当事人拥有26%的表决权,另外一方拥有74%的表决权。

`5K D7i ~5W$Q P'Z0

双方在合营协议中约定,关于合营企业的年度预算计划、战略方针、对于预算和战略的实质性修改、150万法郎以上的投资、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解聘,都需要董事会75%以上的表决权同意。

o5m0?L%u.^0

欧共体委员会认为,上述关于合营企业经营的约定,已经超出了对于小股东的保护条款约定。实际上,按照合并条例的规定,小股东已经拥有了同大股东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A Decisive Influence)的能力。

nrbS6wc j0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Rr(}]v

案件评述

E5dNp[0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办法、表决形式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对于公司经营利润的分配,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而不一定按照在公司的投入比例进行分配。股份的多少,不是认定股东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唯一标准。

go;ZY6Uztg7m+E0

另外,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框架下,存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如果经营者采用不同的企业模式,利润的分配与投资比例的关系会有所不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H(D1L$P-B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N|1Gm-_ U(mO9BW

TAG: Conagra
顶:164 踩:212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6 (1162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 (1029次打分)
【已经有973人表态】
171票
感动
111票
路过
105票
高兴
95票
难过
109票
搞笑
138票
愤怒
119票
无聊
125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