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诉通用汽车案
美国政府诉通用汽车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本案中,通用汽车的运输部门与ZF Friendrichshafen AG欲进行集中,美国司法部提出反对。该案也是反垄断规制部门第一次使用了“技术创新市场”的概念。
司法部认为,集中行为不仅仅会导致卡车、公共汽车市场中的竞争降低,而且会减少在上述相关市场中的设计、开发竞争。因为,欲参与集中的企业的资产属于专用资产——该市场中被用于测试创新产品的专用资产。
面临司法部的指控,经营者最终放弃了集中计划。
案件评述
从该案之后,技术创新市场成为许多国家反垄断规制部门进行相关市场界定的新标准。
在当今的竞争中,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生产力的代表。有些时候,某些资产在经营者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是如果该资产属于技术创新或者科学研发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则在集中行为中,该种资产的转移或者控制权的转移就会改变市场的竞争状况,尤其是市场的未来竞争状况。